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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張雯雯)昨天上午,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舉行立法聽證會,經過前期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選定的10名陳述人和多名旁聽人員出席聽證會,10名陳述人就此次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住改非、消防設備維護、法律責任等焦點問題,發表各自意見和建議。
  根據新頒佈的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公共建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部長張元祥表示,從全省情況看,目前,全省共有高層建築2.11萬餘棟,其中公共建築7362座,住宅建築1.4萬餘座,數量在全國位居前列。
  草案第5條規定,新建高層居住建築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為住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救生緩降器、自救呼吸器、應急手電筒、滅火器、安全錘等消防應急裝置。  (原標題:新建高層住宅 須配自救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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