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一套房屋兩代6人共同擁有,4個子女雖然每人僅占兩平米多,卻拒不配合過戶,導致母親賣不了房。近日,七旬老母一怒之下將4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買回”孩子們手中的份額。
洪太婆(化名)一家在江漢路前進三路擁有一套祖輩留下的房產,建築面積82.89平米,她和3個兄弟姐妹各分得四分之一。後來弟弟洪爹爹買下了哥哥姐姐手中的份額,於是這套房屋的所有權最終登記在了洪太婆姐弟倆名下。
2006年,洪太婆的老伴去世,作為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該房本屬於她的四分之一房產份額被一分為二。其中的一半作為老伴的遺產,被平均分配給了洪太婆和她的4個子女,即子女們各分得了房子的四十分之一份額。
幾年來房價一直上漲,子女們多次勸說,希望母親和舅舅能將房子賣了,大家也好繼承每人應得的份額,但老人始終不同意。直到幾個月前,洪太婆和弟弟商議後,決定還是將房子賣了。
兩位老人找好了買家,並與對方簽訂了購房合同,沒想到雙方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時卻被拒絕了。工作人員告知,因該處房產洪太婆的4個子女也有份,因此過戶還必須有他們簽名才行。沒想到,子女們得知後紛紛表示反對賣房,並拒絕配合簽字過戶。
“你們每人就分兩個多平米的面積,有什麼資格干涉?”洪太婆認為,兒女們阻止自己賣房,是為了報複自己而“找歪”。她一怒之下,將4人全部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對該房屋的份額進行確認並分割,並將房屋判歸自己所有,自己再根據4人所占份額對他們進行補償。
得知母親動真格了,子女們紛紛解釋道歉,洪太婆也意識到一家人沒必要為幾平米房子鬧不和。近日,在法院調解下,洪太婆和3個子女均放棄該房產份額,訴爭房屋四分之一產權份額歸老二所有。
■律師點評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伊毅介紹,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有權獨立處分共有房產。本案中,洪太婆和子女都享有繼承權,因此要賣房子就必須大家都同意。而洪太婆姐弟明顯是“大股東”,因此他們與人簽訂的賣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旦因無法過戶等原因造成違約,那大家就都得不償失。他建議,在“一房多主”的情況下,如果要賣房子,共有人應儘量先溝通協商,若同意參與轉讓,可進行公證後再進行房屋交易。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原標題:6人共同擁有一房 賣房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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